靖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符合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通知》(苏教师[200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含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师德修养、知识拓展、业务能力的提高培训。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和实效;应当以业余、自学为主,长训与短训结合,灵活多样,多种形式并举。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校本资源的优势,积极开展校本培训。
第六条 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每年组织对《继续教育证书》验核一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建立以市教育行政部门为龙头,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校、教研室、教科室、电教站为主体,教师任职单位为基础的管理培训网络,设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靖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管理网络,协调各方面培训力量,加强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评估。
第九条 教师进修学校是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应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当作自己的中心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开发继续教育课程,组织开展各种继续教育活动,为学校开展校本培训提供指导。教研室、教科室、电教站应积极配合,共同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任务。
第十条 各学校成立相应的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负责。各学校要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积极完成上级(含省、市)下达的各项参培任务,有计划地统筹安排相关教师足额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校本培训,每学期必须向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提交校本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 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每年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会同教师进修学校对《继续教育证书》验核一次。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建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组建教师继续教育个人信息档案库,公开学分认定,公开验核登记,公开查询,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章 内容与类别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依据,一般包括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拓展和更新、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及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信息等。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分以下几类:
一、集中培训:
1.骨干教师培训。对素质条件好的中青年教师通过开办研讨班、课题研究等形式进行培训,使一批又一批优秀教师脱颖而出,造就一支名特优骨干教师队伍。
2.专业提高培训。重点向紧缺、薄弱学科倾斜,按需培训,着力培训急需提高专业技术(素养)的教师专业群体,以专题培训、基础培训、补缺培训为主。
3.教学专题研培活动。采取研培结合的形式,寓培训于教学研究之中,组织各年级、各学科教师参加以教材教法、专题研讨、说课谋课为主要模式的研培活动。
4.干部培训。对后备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对新提拔的校长实施岗位培训;对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校长进行提高培训;对骨干校长进行研修培训。
二、读书自学:每年初教育局(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发“教师读书指导计划”,由教师在给定的书目中选读二本书。加强读书过程的管理,开展读书辅导,举办读书报告会或读书交流活动,并组织必要的考试,据以认定学分。
三、网络学习:组织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上网学习。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培训已成为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形式。近年来,教育部正在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重点抓了远程非学历培训课程资源开发,为各地开展网络培训创造了条件。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途径,全面推进教师网络学习。对参加网络学习的教师,每年底进行一次集中考试,据以认定学分。
四、校本培训:校本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途径,事实证明它具有工学矛盾少,针对性、实用性强,利于实践培养和岗位成才的优点,应大力加强。要通过加强管理和检查比评,推进校本培训向纵深发展。
第四章 学分计算与管理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均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
每年继续教育应达学分
市级组织、认定的继续教育 | 校本培训 | 合计 | 应达 | 参加市(及以上)集中培训类 | 专业 绩效类 | 自学类(读书自学或网络学习) | 应达 | 18学分以上 | 不低于6学分 | 不低于12学分 | 6学分以上 | 2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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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分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市级组织、认定的继续教育:
(一)集中培训类:
1.参加市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根据培训天数和考试成绩给定学分(今后每期培训班结业都需要进行闭卷考试)。
2.参加市级及其以上部门(包括出国培训)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研讨活动,以及教研室组织的教学专题研培活动,每天以1学分计算(需向学校提交学习体会,并在教研组作传达汇报)。
3.安排参加市级以上脱产学习的,半年合格计12学分。
(二)专业绩效类:
1.在市级及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课评比、各类教学业务、技能竞赛、论文评比、学生竞赛辅导等活动中获奖的,每奖项按5—8学分计算。
2.学术论文按发表的级别及字数的多少给定学分,在部、省级刊物以上发表的,每篇以5—8学分计算,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以3—5学分计算,在县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以2—3学分计算。
3.在市级及其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学术会议上担任讲课教师或主题发言的,按每小时1学分计给。
(三)自学类:
1、读书自学:每读一本书,需写一篇读后感,并参加考试,根据所得成绩,最高可得10学分。每本书聘请一名读书指导老师。担任指导教师者计10学分。
2、网络学习:每年初报名申请,完成在线学习时间最低要求及相关作业,年终进行分学科闭卷考试,根据所得成绩,最高可得20学分。
二、校本培训:
1.上公开课:校级每节0.5学分,镇(区)、片级每节1学分。
2.学校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报告会每参加半天1学分。
3.参加区域性、校际协作研讨交流活动每半天1个学分。
4.学校(含中心校)组织各类教学业务、技能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得3,2,1学分。
5.承担校本教研、专题研讨主讲任务,每1小时分别折算1学分。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市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教育局予以统筹支持,教师个人承担代办费(如教材费、网络费等)。参加地市以上的各类培训,各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酌情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认定主要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规定学分是聘任教师职务、年度考核评先选优、选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的必备条件。
第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从今年起,每年底对各校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得出平均完成学分),作为年终学校考评的内容之一。同时,每年设立教师继续教育单项奖,评选继续教育先进个人。
第十九条 当年接受继续教育未达规定学分的,年底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申报高级职称者,实行继续教育一票否决,当年必须达24学分,在晋升前五年内凡有一年不达标,延缓一年申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五日